(相关资料图)
近日,网友吴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她准备出售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卖出后,房屋的维修资金能否让新业主交存。
针对吴女士的问题,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相关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一手房业主在房屋交付前交存。房屋经纪机构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核查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如买卖双方另有协商由二手房业主交存的,应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履行交存义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手房业主已交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赣州市中心城区自2014年9月1日起,房屋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过户,房屋转让后不存在退回维修资金的问题。(记者曾艳华通讯员曾金英)
扫一扫帮您办
[责任编辑: 廖锐]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