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湘西边城机场通航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通告
(相关资料图)
为有效保护湘西边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相关活动滋事肇祸,维护县域空中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于2023年8月17日起对湘西边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进行管控。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净空管控时间:2023年8月17日零时至长期。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湘西边城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的圆形范围。
三、自通告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严禁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尘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严禁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九、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湘西边城机场书面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飞行。
十、在花垣县境内违反机场净空保护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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