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资料图】
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1982元/年),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319820元),家庭财产中无价值达到16万元(以购置车辆发票金额为准)或尾气排量超过1.8L的轿车;
3.在城区没有所有权房屋,或拥有的所有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二、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大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1.在城区就业的2015年5月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包括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3.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4.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上述三类申请对象经资格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梯次保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配租。后两类人员鼓励合租,并在同类人员中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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